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BE28.关于在转变信仰或称义时的自由意志,表面看起来他们的教条全然对立,但事实上他们仍然一致;大家只要适当思考并比较从《特兰托会议信纲》引用的这方面内容(n.6,a,b)和来自《协和信条》(n.15,m)。在基督徒国家,所有人皆受洗,由此而处于自愿的自由状态中,以至于不仅有能力去听上帝的话语,而且还能赞同它,因而凭信心来接受,基督徒领域没有哪个像块木桩。
Faith12.如果有人在自己里面思想,或对别人说:“谁能拥有对真理的内在承认,也就是信仰呢?我是不能”,我会告诉他如何能拥有它,即:避恶如罪,转向主,你就会拥有你想要的那种内在承认。凡避恶如罪的人都在主里面(可参看《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》,18–31节);这种人热爱并看见真理(Life32–41节);他拥有信仰(Life42–52节)。
Faith2.真正的信仰无非是一种承认,即承认某事就是如此,因为它是真的;这意味着一个处于真正信仰的人会思想说:“这是真的,所以我信。”也就是说,信仰属于真理,真理属于信仰,或说,信仰依赖于真理,真理是信仰的对象。因此,这种人若不明白某事是真的,就会说:“我不知道这是不是真的,所以我还是不信。我怎能相信我不明白的东西呢?说不定它是假的呢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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